攀枝花市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1-0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现将攀枝花市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11,408万元,予以公告。
一、资金分配情况
(一)中央财政资金2,572万元。
1.东区350万元,用于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2.仁和区447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287万元,支持规划内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补助资金160万元。
3.米易县848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642万元,支持规划内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补助资金206万元。
4.盐边县927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324万元,支持规划内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贴息补助资金603万元。
(二)省级财政资金8,836万元。
1.仁和区2,008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1,928万元(其中支持遭受自然灾害较重地区资金2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80万元。
2.米易县2,433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2,353万元, 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80万元。
3.盐边县4,395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4,305万元(其中支持遭受自然灾害较重地区资金2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90万元。
二、资金用途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结合实际精准安排使用资金,确保脱贫成效更加稳定、更可持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各项任务要将产业发展作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2022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各县(区)中央资金的55%、省级资金的50%,且不得低于2021年各县(区)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按照资金公示公告相关管理要求,以上为我市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监督电话:0812-3355322,0812-8883025,0812-3524083。
意见收集人:余天骄,祁伟,朱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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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