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严和实中体现深和细
发布时间:2018-06-1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在严和实中体现深和细
——如何发挥派驻机构监督“探头”作用的思考(上)
文章来源:2016年7月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王岐山同志在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培训班上强调,要密切联系各部门实际,从点点滴滴抓起,坚决维护党章,全面落实全会部署,在严和实中体现深和细,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回归党章、尊崇党章,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强化党内监督、确保监督无盲区,这就要求派驻监督职能不断加强,切实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让派驻机构高效运行起来,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1 尊崇党章,把纪律挺在前面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是加强派驻机构监督的总依据。
党章明确规定,“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这就意味着派驻机构必须尊崇党章、回归本职、坚守纪律,把维护党章权威、贯彻党章要求作为派驻监督的首要任务,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立起党章的权威,督促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加强派驻监督,是派驻机构回归党章“原教旨”的具体体现,是把党章的权威性、严肃性立起来、挺在前的实际行动。要树立党章意识,自觉尊崇党章、维护党章,从党章对党组织和党员的基本要求入手,重点监督驻在部门执行“三会一课”、党费按时足额收缴等情况,提高执行党章基本要求的自觉,唤醒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要强化党章的约束,结合形式多样的学习党章活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项巡察,营造氛围、抓早抓小,教育党员干部尊崇党章,把党章党规刻印在心,做到明底线、知敬畏、守规矩。要维护党章权威,坚持理想信念宗旨的高标准、守住纪律的底线,把主责主业紧紧抓牢,督促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2 摆正位置,校准监督“探头”
监督是重要手段,目的是把党组织管理好、建设好。加强派驻监督是尊崇党章规定、遵循执政党建设规律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途径,是强化党内监督、确保监督无盲区的关键之举。
党章明确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派驻机构是由上级纪委派出的,与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监督是上级纪委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是上级纪委工作的延伸,其本质是上级监督,而不是同级监督。
上级纪委干什么,派驻机构就干什么,这是派驻机构履职的根本遵循。派驻机构是上级纪委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上级纪委伸出去的监督“触角”,这就要求派驻机构必须摆正位置,校准监督“探头”,强化责任担当,真正把派驻监督的作用发挥出来。要厘清职责定位,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三项任务,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督促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坚持党的领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坚决维护中央权威。要厘清派驻权限,重点履行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受理检举、控告、上级纪委信访转办件,初步核实反映问题线索、参与案件调查等职责,组织述责述廉并责令其说明和整改问题等权限,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发挥好派驻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责主业,紧盯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关心“张家长、李家短”,既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发现问题,又做到早报告早处置,当好维护党的肌体健康的“啄木鸟”。
3 传导压力,维护纪律严肃性
派驻机构要自觉深化“三转”,对照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定位,给工作定好位、调准弦,把守纪律讲规矩挺在派驻监督工作最前沿,着力传导纪律建设责任和压力,严格责任追究,强化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
派驻机构要牢记使命,明确职能定位,结合深化“三转”,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强化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党员干部敬畏纪律、遵守纪律、按规矩办事的意识,推动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进一步形成。要明晰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详细列出驻在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廉政风险清单,特别是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机关党委主体责任、机关纪委监督责任、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等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到各级基层党组织。同时,强化督促考核、严格责任追究,使“软”指标“硬”起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开展纪律教育,把管住纪律作为加强派驻监督切入点,牢牢抓住“关键少数”,用更多的精力抓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抓苗头,对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防微杜渐,不断强化驻在部门党的意识、党员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要坚持问题导向,与驻在部门密切配合,与各部门领导班子面对面、一对一研究问题,发现问题该查处的就要查处,该问责的就要问责,以强调纪律建设责任直接传导压力;对触碰纪律的行为迅速作出反应,该批评的要严肃批评,该管理的要真正管住,该处理的要坚决处理,以严管厚爱体现责任传递。要加强责任倒逼,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严重失察、迟报瞒报、压案不查、执纪不严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或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
4 统一管理,派驻监督全覆盖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是党的纪律监督,不是对驻在部门进行业务监督,更不能代替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凡属于驻在部门主体责任的日常性教育、制度、监督等工作,由驻在部门相关内设机构去抓。
派驻机构统一称为上级纪委派驻纪检组,由上级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上级纪委负责。要加强统一管理,以“定责”、“亮责”、“述责”、“考责”、“问责”等为抓手,健全完善督促检查、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督促派驻机构心无旁骛履行监督责任,从制度层面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要加强归口管理,严格贯彻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以上级纪委为主提名考察办法,理顺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派驻机构干部选调、使用、交流、考核和人、财、物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加强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防止“灯下黑”。要发挥好表率作用,牢记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党规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纪律约束没有例外,站稳政治立场,强化看齐意识,忠诚履职、敢于担当,提升素质、以身作则,把主责主业担起来,熟练运用纪言纪语,敢于较真、敢抓敢管,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当好遵守纪律的标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敢于担当护航,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提高把握政策能力,强化纪律底线,支持驻在部门党员干部锐意改革、大胆创新,激发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干事创业,切实做到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的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营造全面深化改革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