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 两个常态得落地
发布时间:2018-06-1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全面从严治党,“两个常态”得落地
文章来源:2016年8月1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至今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有没有过时?答案,从中央纪委新近公布的两组数据可见端倪。
一组是2016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情况的统计数据:1月至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20.5万件(次),处置问题线索30.1万件,谈话函询4.2万件(次),立案19.3万件,处分16.3万人(其中党纪处分13.4万人)。处分省部级干部41人,厅局级干部1100余人,县处级干部7300余人,乡科级干部2.6万人,一般干部3.2万人,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9.6万人。
另一组是今年上半年的纠“四风”数据: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9160起、处理26900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15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这三项数据分别增长37.6%、44.1%、77.6%。中央纪委先后4次对19起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曝光,涉及中管干部5人。
无论是体现整体的“大数据”,还是反映局部的“小数据”,与近三年同类数据对比分析,存量和增量都不少,“依然严峻复杂”所言非虚。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
形势决定任务,也决定着工作的方针和方法。面对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成为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中的五条工作体会之一。报告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四种形态”环环相扣,是一个完整的监督执纪问责体系。实践好“四种形态”,必须紧紧扭住“常态”不放,勇于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发现错误苗头及时谈话提醒、约谈批评、函询诫勉,使管党治党从只盯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转变,从第一道关口就把住。否则,明明第一种形态就能处理的问题,却放任自流、养痈遗患,最后发展演变成第二、第三甚至第四种形态,对组织是不负责任,对干部也是害莫大焉。
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说易行难,关键在于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但需要纪委在纪律审查方面积极作为,更需要党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主动担当。
所谓“主责在党委”,党委书记及其一班人就得眼睛里有“事儿”,既见“树木”又见“森林”,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严起,把纪律挺在前面,及时拉一把要出“边”了的同志。这样,党员干部就不至于突破底线而受到纪律处分,“极极少数”自然就会越来越少。
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这必然要求以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制度实施,已经释放了强烈政治信号: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要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从“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到“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两个常态”指向的都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常态。嘴上喊得多,实际行动少,甚至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错误方式应对,这绝不是“常态”。只有用党的纪律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把管和治更多体现在日常,让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起来,真正管住绝大多数,才能实现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有机统一。真正做到了这一点,我们党的面貌就会大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