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深化诚信建设工程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6-1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关于提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深化诚信建设工程
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
按照《攀枝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深化诚信建设工程工作情况的通知》(攀发改财金〔2019〕4号)要求,现将市财政局涉及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先选优
市财政局对于财政系统内部评先选优事项,通过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诚信记录进行诚信审核,无失信记录者具备评先选优资格。
二、招投标
对招投标供应商的监督职责在市发展改革委招投标科,市财政局对招投标供应商无法进行诚信监督。
三、政府采购
市财政局执行《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对发生投诉的违规供应商进行相应处理,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失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列入“代理机构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对政府采购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行政处罚决定,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列入上述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按相关规定不参与政府采购事项。另外,由于市财政局不掌握政府采购供应商数据库,对未发生投诉事项的全国范围内数量众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无法进行诚信监督。
四、财政资金使用
因为市财政局分配资金一般只到市级部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权限实际基本集中在市级部门,所以,对接受政府补助、补贴的基层单位及个人的诚信审核权限,也理应在市级部门。对于市级部门和少数由市财政局直接拨款的基层企事业单位,市财政局通过事先查询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诚信记录,对有失信记录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不予或减少分配资金。
五、会计人员管理
市财政局建立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及时记录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工作检查和执法履职过程中发现的会计人员失信行为,并将失信当事人相关信息尽快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落实联合惩戒。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