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的政策解读
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6-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一、制定依据
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财办建〔2018〕2号)。
二、主要内容
《操作规程》分五章共三十条。
第一章明确编制依据和相关定义,明确竣工财务决算内容、决算编制单位、评审时限、决算审核批复范围。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2018年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实施的项目决算均由市财政局统一审批,市级二级预算单位实施的项目决算,由其项目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审批。本次修订市财政局批复范围为:主管部门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决算,不向市财政局报送年度决算的社会团体、市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非经营性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占项目资本比例超过50%的经营性项目。主要参考依据是《财政部关于由主管部门批复本单位本级小型基建项目决算的通知》《中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
第二章明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按照“先审核、后批复”的原则开展。并明确了项目决算由审计局全面审计、委托评审机构开展评审的两种情形。
第三章明确决算评审方式、依据和主要内容。
第四章决算批复的程序及主要内容。明确了不予受理审核、审核未通过及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程序。
第五章附则。明确了对竣工财务决算工作的监督管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修订的操作规程明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不再单独修订关于评审费用付费管理办法,2018年11月市财政局印发的《攀枝花市市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评审费用付费管理暂行办法》(攀财投〔2018〕51号)与《攀枝花市市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试行)》(攀财投〔2018〕50号)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