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四川省高校普通预科学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03-06-09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四川省高校普通预科学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川财综﹝2003﹞21号
有关高校:
随着招生并轨和招生改革的深化,为进一步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我省从2002年起,将原"国防三线"预科调整为"普通预科"。按照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1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规范高校收费项目的精神,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普通预科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1、将原收取的基建费和学费统一合并为普通预科学费,每生每学年1.2万元。
2、各招收普通预科的高校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或变更《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刷的《四川省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专用票据》。
3、有关预科学费的收缴、使用等财务管理办法,由教育厅、财政厅,另文下达。
4、本通知自2003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物价局
二○○三年六月六日
审核: 阚忠钰 责任编辑: 罗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