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4-04-12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攀枝花市财政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本机关编制了《攀枝花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如发生变化,本《指南》将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攀枝花市财政局网站(http://czj.panzhihua.gov.cn)上查阅,也可以到攀枝花市财政局办公室咨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攀枝花市财政局依法公开的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1.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zhihua.gov.cn);

2.攀枝花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czj.panzhihua.gov.cn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涉及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目前,本机关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信函申请和传真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您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因此,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申请的申请人,请在传真发出后及时与我们联系确认(传真号码:0812-3349336;联系电话:0812-3333419)。

       (一)《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二)受理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为攀枝花市财政局办公室,办公地址为炳草岗大街5号,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12-3333419

       邮政编码:617000

       (三)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市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监督举报电话:0812-2318129

联系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街2号

 

     

附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表编号:         号





公民

姓 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法人、其他组织

机构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联系人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提出申请的方式

当面   邮寄  传真  

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单选)

当面领取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当场阅读、抄录

政府信息的载体形式(单选)

纸质文本   光盘   磁盘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请提供申请人真实、准确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签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人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使用指南

1、本表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经办人”、“受理时间”、“申请表编号”项由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