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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财政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11-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当事人:四川美伦德服饰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朝阳东路 6 号 5 栋 2 层

  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你公司参加攀枝花市公安局第一强 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标识服装定制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 目编号:5104012018000247,下称“本项目”)中,提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颁布的商标 注册证系虚假材料,该行为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属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 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规定之 情形。

  以上事实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你公司《资格性响应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复函等材料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作出 罚款 2023 元(大写:贰仟零贰拾叁元,按采购金额千分之 五计算),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 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 日内书面向本机关提 出。

  联系单位:攀枝花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2-3352120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