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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2-22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学习内容,筑牢领导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增强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二是制定《攀枝花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普法年度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为推动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三是推荐财政干部参加全市“八五”普法讲师团,开展财政领域法律法规宣讲,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贡献力量。四是坚定捍卫宪法,严格落实宪法的制度和原则,开展“宪法宣传周”各项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营造尊崇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环境,不断夯实全面贯彻落实宪法的社会基础。

  (二)持续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一是落实《攀枝花市财政局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和《攀枝花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定程序,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实现财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二是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聘请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为我局法律顾问,设立单位公职律师,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参与协助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进一步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审核制度,提高制定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能力和水平,按照规范性文件起草、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等规定,制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四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开展有关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备案、清理等工作,避免在政府采购、产业发展等方面制定出台限制和排除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财政政策和措施,正确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保障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不断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二是切实加强行政裁决工作,2022年依法受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5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依法作出并送达投诉处理意见书。三是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监管制度,建立“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三张清单,不断促进行政执法向“重服务”“重指导”转变,持续优化法治环境。四是严格执行权责清单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布《攀枝花市财政局权责清单》,通过公示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59项行政权力事项的设定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等内容,不断规范和约束行政行为。五是加强法治队伍建设,落实部门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法治培训,落实会前学法、法治档案建设相关要求,增加选人用人法治“砝码”。推动业务与法治深度融合,全面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核法制度,组织我局115名干部职工在“四川学法”平台开展学习,提升干部队伍法治素养。

  (四)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财政职能职责,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人民调解、仲裁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支持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支持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装备配置,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智能、高效的法律服务。二是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严格按照《攀枝花市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建立“分级领导,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和“首问责任制”的信访工作流程,完善局内信访工作责任体系,依法分类处置信访诉求,2022年接访3件,结案率100%,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三是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强化内容建设、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方式、加强监督检查,提升市财政局政务公开水平和网上履职能力,有效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五)优化提升法治营商环境。

  一是贯彻落实《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与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联动,对全市78家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和“虚假承诺”行为实施专项整治,通过“合理引导、宽严相济”的方式责令6家机构整改,增加行政执法的“温度”,将行政执法与服务企业有机结合起来,成为全省经验交流推广典范。二是提升政务服务法治化水平,动态更新并公示《攀枝花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攀枝花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攀枝花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等收费清单的118个收费项目,依法依规开展收费,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社会意见,提高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增加工作透明度。四是加强财会监督,把“财会监督工作”纳入“公共治理”的范畴,持续推进代管资金管理、规范津贴补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工作,并严格落实“两书一函”制度,督促问题单位切实整改,促进全市各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提升。五是开展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历史数据对比,抽查市级部门收费情况,对市场主体采取走访调研方式,了解企业享受政策情况,推动政策红利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因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对新时代法律法规学习研究不够,法律法规知识更新换代不及时,法治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所欠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一是财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政管理改革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现有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比较单一,法治宣传效果不明显、不深入。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局党组会学习《反垄断法》《宪法》《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规规章,并坚持通过局党组会和局办公会研究解决依法行政有关的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与党政工作深度融合。二是落实《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局党组带头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深化财政部门依法治市实践的贯彻落实意见》的精神,局班子成员主动履行法治建设“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局党组班子的带头作用,积极推进法治建设。三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指导,制定2022年度法治工作计划,全面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法治制度建设、公正文明执法等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四是建立干部法治考核档案,详实记录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并纳入干部年度法治考核范围,作为年终干部个人述法的重要依据。

  四、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安排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

  一是全面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谋划组织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保障财政工作向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不断前进。二是围绕落实法治示范创建工作相关要求,以修订法治账图、推广“1+8”示范试点成果为重点,着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三是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深化 “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为推动全市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不断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四是落实党委(党组)和理论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强化部门法治工作意识。五是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能力,增强法治建设能力。

  (二)加强行政行为规范管理。

  一是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定,行政决策执行机制,积极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二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常态化,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三是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提升合法性审核质量,落实动态清理工作要求,确保“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四是深化权责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公开、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依规持续优化权责清单。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促进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二是落实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三是持续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企业性质、行业特点,执行柔性监管与服务措施,帮助市场主体纠错减负。四是持续落实“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三张清单,提升行政执法“温度”。

  (四)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水平。

  一是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防止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最大限度优化发展环境。二是不断优化采购服务,做好政府采购活动等争议事项的行政裁决工作。三是按照《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依法分类处置信访诉求,切实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切实化解社会矛盾。四是落实政府信息发布、审查和动态管理等制度,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五)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是加强财会监督,加强与审计、纪委等部门联合联动,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会计信息质量。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主体责任。三是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依法应对行政诉讼,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