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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政保障 助力疫情防控

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1-28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攀枝花市财政局全面发挥财政职能职责,打好工作“组合拳”,全力做好财政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及时传达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认真学习和贯彻疫情防控财政保障、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疫情防控药品和物资采购等政策,启动攀枝花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主要领导到岗,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协调联络和业务办理,做到疫情防控工作优先办理、疫情防控经费优先保障。

二是落实政策保障。发挥医保基金保障作用,通过适当扩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患者先救治后结算、调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政策等措施,确保患者救治费用按政策多报销、快报销。实行财政资金兜底保障,对新冠肺炎感染人员实施医疗救治所发生的合规必要费用,按规定支付后的余额部分由财政部门据实结算。落实防控救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和防控救治人员加班值班保障。开通绿色拨付通道,全市各级财政先行保障同级卫生健康等职能部门(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医疗救治所需经费;对职能部门经费需求,全市各级财政可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予以足额拨付,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截至1月27日上午12点,全市各级财政已预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资金1,112万元,下一步还将根据疫情防控,足额保障相关资金。

三是启动紧急采购程序。对防治新冠肺炎所需的未挂网药品,医疗机构可先采购后备案,保障临床用药需要。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新冠肺炎防控救治所急需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可按《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行紧急采购的通知》(川财采【2020】15号)和《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紧急采购,确保急需物资、设备及时到位。

    四是加强协同联动。按照市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联防联控指挥部工作部署,强化与有关部门协同,及时沟通信息、会商、行动,掌握疫情防控经费需求,确保所需经费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