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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全面加强疫情防控经费保障

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2-04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是筹集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资金。各级财政要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通过发挥医保基金作用、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等措施,多渠道筹集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资金,切实实行财政资金兜底保障,不折不扣落实好感染人员免费医疗救治、疑似患者医疗费补助、防控救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疫情防控所需设备和试剂采购经费保障等支出政策。要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急需的资金要在第一时间完成审核审批,第一时间下达资金安排文件,确保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是加强市县财政库款保障。各级财政要制定疫情防控库款保障工作预案,统筹调度使用资金,加大对疫情防控库款保障力度,先行保障同级卫生健康等职能部门(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医疗救治所需经费,对特别紧急的防控资金,可采取“先拨付、后清算”方式,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因疫情防控出现资金保障困难的县(区)要及时向财政厅和市财政局报告,争取上级库款紧急资金周转调度支持。决不允许因资金保障不到位,而影响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实行防控物资紧急采购。鉴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的紧迫性,各级财政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有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实行紧急采购,满足防控和医疗单位之急需。同时,暂停全市政府采购项目的开标、评审、专家抽取(含借用)工作,任何采购单位不得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名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实施其他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