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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政策明白卡

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8-3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一、支持加大研发投入

  对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创新 2030项目(课题)的民营企业,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规定给予倾 斜支持。对民营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最 高400万元后补助支持。

  适用范围:民营企业

  适用期限:2022年11月24日至2027年11月23日

  享受方式:根据年度申报通知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 交补助申请表和相关材料。

  发布单位:科技厅

  咨询电话:028—86729030

  二、  支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产品申请列入四川省重大技术装 备首台(套)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民营企业实现首台(套)销售后,按照《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 认定管理办法》,按不超过认定后第一年度产品销售合同金额的5%予以销售奖励,单个产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适用范围:民营企业

  适用期限:截至2026年8月31日

  享受方式:根据当年通知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

  咨询电话:028—86264841

  三、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参保足额 缴费满12个月,且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 30人(含)以 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 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 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 12月31日。

  适用范围: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登录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 (http://scejy.sc91.org.cn )办理或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028—87780053

  四、支持公平参与政府采购

  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 开展政府采购,不得要求民营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 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适合支付预付款的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 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符合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应依法依规及时完成资金支付,不得以人员机构变动、履行内部付款审批程序等为由拖欠或延退付款。延退付款的,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采购单位支 付逾期利息。

  适用范围: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无须申报

  发布单位:财政厅

  咨询电话:028—86662797

  五、支持市场拓展

  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川行天下”国际市场拓展活动,利用相关 专项资金对展位费用和人员费用给予补贴。支持民营企业入围“千 户重点外贸企业”培育名单,围绕通关、物流、金融、信用保险、 培训、订单争取等提供集成服务。

  适用范围: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

  适用期限:2024年底

  享受方式:企业向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发布单位:商务厅

  咨询方式: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六、  支持“服保贷”融资

  继续实施“服保贷"政策,适时扩大风险补偿资金池,对获得 银行贷款的民营企业,按规定每户每年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融资 成本补助。

  适用范围:中小微服务业企业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登录http://www.scfundplus.com/网址办理

  发布单位:商务厅

  咨询电话:028—83220344

  七、  降低用电用气成本

  对全省用电设备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采取低压 方式接入电网,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

  适用范围:居民、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用电报装时直接享受

  执行单位: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咨询电话:95598

  八、  降低用地成本

  对民营企业投资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 工业项目,或在产地对农、林、牧、渔业产品直接进行初次加工 的工业项目,其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 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适用范围:民营企业/其他市场主体

  适用期限:自发布之日起至长期

  享受方式:市、县政府出让工业用地时采用该条内容,其具 体成交价格,按照“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由市场决定。

  发布单位:自然资源厅

  咨询电话:028—87036181

  

 

审核: 阚忠钰   责任编辑: 黄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