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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明白卡

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8-3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优化准入准营环境

  (一)登记变更便利化

  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绘制“营商环境云地图”。 变更经营者的,可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延续原 成立日期和字号等。

  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随业务办理

  发布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028-86158352

  (二)提高注销、歇业和迁移办理效率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后设立的个体工商户 可以通过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无需注销公告,无需提交 承诺书。为个体工商户办理歇业备案提供“全程网办”服务。跨区 域迁移的个体工商户在迁入地登记机关一地办理迁移。

  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随业务办理

  发布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028-86158502

  二、  保护合法权益

  (三)积极化解专利侵权纠纷

  对符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等情形的个体工商户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行政调解案件,可通过适用简易程序及时 审结案件。

  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随业务办理

  发布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028-86659609

  三、  降低经营成本

  (四)“六税两费”减免(执行最新政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 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四川省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五)减免检验检测费用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对省内个体工商户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校准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用按公示标准的50%收取。

  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2024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随业务办理

  发布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028-85183439、028-86607615、028-60607875

  (六)提供便利经营场所

  支持临街商铺在门前划定区域、划定时间范围内开展出店外 摆经营活动,不收取外摆费用。在具备条件的餐饮相对集中街道划定临停路段,允许车辆在就餐时段临时停放。

  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随业务办理

  发布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

  咨询电话:12345 028-87595681

  (七)加大信贷支持

  加强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支持金融机构接入各级 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向个体工商户发放首贷、信用贷。开展“贷动 小生意,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活动,支持金融机构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个体工商 户信贷资金投放力度。

  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请

  发布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成都分行

  咨询电话:028-86606260 028-85261046

  (八)财政贴息支持

  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使用支农、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的个体 工商户贷款,财政部门给予1.5%的贴息支持,贴息后贷款利率不 超过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5个基点。

  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请

  发布单位: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

  咨询电话:028-85261319

  (九)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 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请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

  咨询电话:12333

  四、自主创业

  (十)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政策(执行最新政策)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 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适用范围:符合政策规定的重点群体人员

  适用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享受方式:自行申报

  发布单位:四川省税务局

  咨询电话:12366

  (十一)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实体和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每个 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领创多个创业项目 的,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适用范围:企业、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请

  发布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咨询电话:12333

  (十二)残疾人创业补贴

  残疾人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自个体工商户登记之日起正常 运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并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

  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请

  发布单位:省残联

  咨询电话:028-83351550

  (十三)退役军人创业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 险补贴等。探索建立促进退役军人创业发展基金,健全退役军人创业风险救助机制,对退役军人创业予以支持。

  适用范围:企业、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请

  发布单位:退役军人事务厅

  咨询电话:028-86707343

  五、  拓展发展空间

  (十四)支持“个转企”

  为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转移至“个转企”企业名下提供便利服务。

  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随业务办理

  发布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028-86782580

  六、  服务支撑

  (十五)年报服务

  对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报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允许自行网上补报并关联修复相关信用记录。

  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请

  发布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028-86783806

  (十六)法律支持服务

  发挥民营企业律师服务团作用,为个体工商户开展“法治体 检”、法治宣传等活动,为需要维权救济的个体工商户提供法律咨 询、公证、调解、仲裁等法律服务。

  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

  适用期限:长期

  享受方式:自行申请

  发布单位:司法厅

  咨询电话:028-86606706

  

 

审核: 阚忠钰   责任编辑: 黄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