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财政局项目评估机构优选邀请书
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0-1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科学、公平、公正开展攀枝花市国家物流枢纽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权资产价值评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攀枝花市国家物流枢纽充换电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权资产价值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控制价:不超过22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关联格式提供响应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十年内(成立不足十年的为成立至今的时间)不得具有廉政犯罪记录情形。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攀枝花市财政局官网公告
方式:在线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6日11:00(北京时间)
地 点:攀枝花市财政局1112办公室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 间:暂定2023年10月17日
地 点:攀枝花市财政局
具体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攀枝花市财政局
通讯地址:攀枝花市财政局1112办公室
联 系 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812—3359211 0812—2913055
附件:1.采购需求
2.评分内容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11日
附件1.
采购需求
序号 |
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预算 |
本项目采购预算:22.00万元; 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
2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
3 |
项目属性 |
服务类 |
4 |
完成内容 |
统筹考虑攀枝花国家物流枢纽规划区域拟布局充换电及其他相关基础设施市场价值,以及项目实施方案,形成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
5 |
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5.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熟悉资产评估相关政策,具有特许经营权资产价值评估相关经验。 8.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十年内(成立不足十年的指成立至今的)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情形。 |
6 |
报名资料 |
1.①申请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申请人是企业法人分公司的,可提供企业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企业分支机构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签署和授权可由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和授权。 2.报名单位近3年来完成类似研究成果相关证明; 3.项目团队介绍(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项目报价明细;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7.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书面声明。 |
7 |
服务保密要求 |
服务机构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向外泄露研究成果及相关信息,不利用研究获取的信息牟取利益或用于其他与研究无关的任何事项。 |
附件2
评分内容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 (30%) |
30分 |
价格最低报价得满分,为基准价。其他投标机构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共同公式计算:报价得分= (基准价/报价)*30%*100 |
方案评估(40%) |
评估思路(20分) |
思路新颖清晰、定位准确,对市场现状判断科学、准确,对市场预期分析具有一定前瞻性。 |
进度安排 (5分) |
进度安排设计合理,能按期完成工作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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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质量(15分) |
申报材料完整、齐备、装订美观整洁,得满分。否则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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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力 (30%) |
资质(5分) |
参选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联合体。本课题团队人员常驻四川,持续提供支持和支撑,得3分,属财政厅、财政部备案机构酌情得分(最多2分)。同一单位具有多个资质时,只计算一次。相关资质未提供证明的,不得分。 |
单位业绩(10分) |
近5年来,参选单位独立承担过资产价值评估、特许经营权价值评估,其中国家级项目每有1项得3分、地方级每有1项得2分。相关业绩未提供证明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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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 (15分) |
成员不少于5人,为参选单位正式员工且提供社保证明。相关业绩需提供业主单位盖章证明,否则不得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副高职称的得1分。主持过特许经营权资产价值评估及相关事项,其中国家级项目每有1个得1分,地方级项目每有1个得0.5分,最多3分。上述最高5分。 (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得2分,具有副高职称的得1分。担任特许经营权资产价值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过特许经营权资产价值评估,其中国家级每有1个得1分,地方级每有1个得0.5分,最多3分。上述最高得5分。 (3)其他研究人员:参与过特许经营权相关工作,其中国家级每有1个得0.5分,地方级每有1个得0.2分,最多1分。上述最高得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