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攀枝花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5-1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8月2日至8月3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财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9月29日,市委巡察组向市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组织领导方面。
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检验班子是否强化“四个意识”、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标尺,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力措施,作为推动财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成立了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市财政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了工作职责,及时研究部署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市财政局党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2022年9月份以来召开党组会议3次,安排部署会议2次,安排部署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推动党组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凝聚共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责任落实方面。
制定印发了《中共攀枝花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组巡察市财政局党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项细化分解整改任务清单,明确了每个问题的整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做到整改方案具体、整改措施细致、整改方法得当、整改时限明确,将整改任务和责任层层落实到位,并明确了督查部门。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调度巡察工作整改落实情况,督导各责任科室严格按照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全面落实整改任务,注重长效机制建设。班子成员抓好日常督导,督促指导科室对照整改工作台账,逐项按要求抓实抓紧抓好整改工作。
(三)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方面。
1.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巡察反馈意见。
一是及时召开党组会议专题部署巡察整改工作。9月29日,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国顺同志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通报学习市委巡察组的反馈问题清单,要求党组成员认真领会,提高对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刻反思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全面抓实整改,举一反三,注重长效。
二是以专题民主生活会为契机,深入开展会前理论学习。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国顺带领班子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深入研讨巡察反馈问题,紧紧围绕巡察指出的问题,全面认真梳理,深刻反思问题的思想根源,直达思想深处,切实增强做好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是提高政治站位,照单认领巡察反馈问题。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国顺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高度重视,带头摆正位置、端正态度,不折不扣抓好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亲自组织学习、主动认领问题、牵头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带头抓问题整改,亲自跟踪督办,全面落实好第一责任。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在认真学习、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从严从实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取得实效。按照巡察组的要求,查清问题事实,剖析问题根源,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积极推动整改,一项一项建立台账,一条一条制定措施,一件一件狠抓落实,逐项整改销号,确保反馈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2.制定整改方案,层层压实巡察整改责任。
党组书记局长周国顺先后两次召集问题整改牵头科室(部门),听取对巡察整改措施的汇报。在此基础上,牵头组织研究制定《中共攀枝花市财政局党组关于市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市财政党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针对反馈问题,逐条研究,细化整改任务,反思存在问题的根源,明确具体问题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专题召开党组会议,逐项讨论审议整改工作方案和清单,为有序推进整改工作奠定了基础。
3.带头深刻反思,做好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准备。
在狠抓问题整改的同时,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国顺同志牵头组织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带头开展会前学习、带头深刻反思问题、带头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牵头组织开展党组班子对照剖析,计划于2023年1月中旬,结合2022年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四)监督检查方面。
安排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巡察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整改工作采取定期督查的方式,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建立了整改落实督查台账制度,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并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明确要求责任领导及时跟踪督查责任科室(部门)整改工作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整改不落实的科室(部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二、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落实问题。
1.针对巡察反馈“政治站位不高,理论学习不够。”
问题表现:局党组未组织学习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一届五次、市委十届十二次会议精神和《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
整改情况:1.严格执行《中共攀枝花市财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突出政治理论学习;2.2022年11月28日,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学习了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中国共产党攀枝花市第十届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精神,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通过党组会学习了《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民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刻领会会议、文件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3.安排专人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收集学习内容;4.每半年检查一次学习内容落实情况;5.2022年10月编印《财政干部应知应会读本》,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同志关于经济工作重要论述等内容,编入读本,作为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资料。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针对巡察反馈“现代财政制度建设不力,以财辅政能力不足。”
(1)财政收支矛盾尖锐。
问题表现:2020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72亿元,支出63.90亿元;2021年收入41.66亿元,支出78.03亿元。
整改情况:1.在2022年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上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学习《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2〕4号)相关要求,加大预算收入统筹力度,规范预算支出管理,持续加强收支预算管理。2.加大财源税源培植,深入挖掘收入增长点,落实《攀枝花市本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实施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3.2022年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市本级“三公”经费压减共计248.45万元,收回资金统筹用于落实国家稳增长政策等重点支出。4.完善支出标准体系,2022年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支出政策、项目要素及成本、财力水平等,制定了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公务用车购置等10项支出标准体系,并在2023年预算编制过程中进行运用和完善。5.精准研判制定争取资金目标和项目“两张清单”,完善争取资金激励机制,截至2022年11月全市累计向上争取资金145.75亿元,同比增长8.5%。全市争取转移支付补助869,598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方面一般性转移支付实现稳步增长。全市争取新增债券资金17.66亿元、增长46%,37个项目资金使用进度89%。6.市财政局根据2022年收支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制定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并按程序分别报市委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小组会议、市政府常务会第23次会议、市委常委会第52次会议审议,并按程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确保实现2022年收支平衡;预计2022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7,96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1%,同口径增长7%。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3,700万元,为调整预算的94%,同口径增长8.1%。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财政收入未达预期。
问题表现:2022年1至7月,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40亿元,同比下降23.10%。
整改情况:坚决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挖掘各项收入潜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般预算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抓实税收收入组织,依法依规组织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入库,大力盘活存量资源资产。预计2022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7,963万元,为调整预算的101%,同口径增长7%;其中税收收入实现16.62亿元,非税收入实现19.53亿元。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表现:2022年1至7月,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30亿元,同比下降71.10%,只完成年初预算(17.40亿元)的18.97%。
整改情况:1.加大对县区的督导力度,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协调解决土地出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快土地出让审查相关工作。2.2022年基金预算收入为18.5亿元,超目标完成任务。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
(3)预算绩效管理不实。
问题表现:2021年市财政局将1316个预算项目(政策)纳入事前绩效评估范围,实际评估项目比例偏低,且至今未建立市本级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
整改情况:1.针对“2021年,市财政局将1,316个预算项目(政策)纳入事前绩效评估范围,实际评估项目比例偏低,绩效科补齐绩效评价工作短板,强化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发挥事前评估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引领作用,在2023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中,明确要求“部门出台的重大政策和开展的项目、50万元以上新增项目,没有按照规定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项目不予入库”,将事前评估作为项目预算编制的前置条件,督促部门切实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同时,根据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选取部分项目开展财政重点评估;2.印发《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加强2023年度部门预算编制阶段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在通知中明确将事前评估作为项目预算编制的前置条件,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3.针对“市财政局至今未建立市本级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的问题,制定印发了《攀枝花市本级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和业务部门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健全完善绩效评价制度体系。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针对巡察反馈“财政风险防控乏力,财政治理能力薄弱。”
(1)彩票公益金管理有漏洞。
问题表现:未制定本市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未按要求在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本地区彩票公益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未开展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整改情况:1.已草拟市级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正在征求局内相关业务科室,下一步将按程序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计划2023年3月底出台;2.组织有关科室学习《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21〕22 号)。3.对2023年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情况开展公告工作进行了安排,拟于2023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2022年度彩票公益金分配、使用情况。4.将2023年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纳入市财政局2023年绩效评价计划。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5.针对巡察反馈“推进“工业强市”战略不实,统筹民生保障有短板。”
(1)基层工作经费兑现不及时。
问题表现:2018年以来,未及时足额兑现疫情防控、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基层补助和工作经费。
整改情况:1.组织各县(区)财政局对所辖乡镇(街道)、村(社区)干部报酬、五险一金,森林防火卡点、非洲猪瘟防控及新冠防疫卡点人员补助等发放情况进一步梳理排查,督促各县(区)优化流程、统筹资金,加强对三区库款调度,全力保障全市49个乡镇人员报酬、补助等足额兑付。截至8月12日各县(区)清理兑付完毕基层人员经费。全年常态化开展专项调研,主动作为、主动对接,缩短发放时限、简化发放程序,及时兑现基层人员各项工资、报酬、补助。2.坚持“三保”支出优先序列,工资政策、基本民生政策等做到应保尽保,预计2022年全市“三保”支出79.5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5.9%。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6.针对巡察反馈“项目资金管理缺位,推动项目攻坚乏力。”问题。
(1)争取资金未完成任务。
问题表现: 2021年争取资金74.82亿元,完成率93.44%。
整改情况:1.积极对接市委目标绩效办,制定并印发《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制度管理;截至2022年11月全市累计向上争取资金145.75亿元,同比增长8.5%。全市争取转移支付补助869,598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方面一般性转移支付实现稳步增长。全市争取新增债券资金17.66亿元、增长46%,37个项目资金使用进度89%。2.截至2022年11月已分季度安排争取资金工作经费480万元,资金分配涉及市本级40余家单位,有力支持单位工作开展。3.建立争取资金通报机制,市财政局按季通报部门争取资金完成情况,并根据部门争取资金成效安排争取资金工作经费;制定出台《攀枝花市规划及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并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中进行运用和完善。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PPP项目收益未达预期。
问题表现:市政务服务中心PPP项目进入运营期后预期收益1400.56万元,实际收益92.61万元,完成率仅6.61%。
整改情况:1.有关科室梳理明确市本级与钒钛高新区的财权事权及支出责任,形成《关于进一步明确钒钛高新区财权事权有关事宜的签报》,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与钒钛高新区财权事权划分方案已以“攀办发〔2022〕79号”文件正式印发;2.根据明确“政务中心支出责任由钒钛高新区承担,其中涉及市级部门入驻政务中心产生的租金、水电费等有关部门运转费用,由市级入驻部门按各自渠道承担。”对钒钛高新区测算的场地租金、水电费等提出意见建议,已将进驻单位租金、水电费等费用纳入2023年度预算。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
(3)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不力。
问题表现:对已投入使用应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底数不清,2018年至2022年7月,仅对13个项目出具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整改情况:1.以审计厅派出审计组开展审计工作为契机,对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梳理,形成《201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登记表》《2020年至2022年二级预算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备案登记表》。2.加强与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的对接,目前省上暂未出台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有关制度,结合我市实际草拟《攀枝花市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征求意见稿)》。3.将相关制度在市级各部门中广泛征求意见,并以此为契机向市级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收到书面反馈意见9条。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7.针对巡察反馈“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
问题表现(1):支付2019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费18.70万元和财政系统身份认证设备首付款40.50万元,未上党组会研究。
整改情况:1.11月14日到18日对大额资金支付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财政局身份认证与授权管理系统国产密码算法升级事项在2019年11月28日第二十六次党组会进行了审议,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2019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工作在2020年3月16日第八次党组会审议,但大额资金支出前未上党组会研究。2.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学习《中共攀枝花市财政局党组议事规则》《攀枝花市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实施细则》规定,进一步明确支出环节大额资金上党组会审核的要求。3.12月财务内控报销系统试运行,增加事前审核模块,对支出大于2万元以上的非日常支出需上传党组议事材料和议事纪要。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表现(2):2022年,局党组会分别研究相关同志“职级晋升”“试用期满转正”和“免职”时,未形成结论性意见。
整改情况:1.11月28日,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重点学习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强化民主集中制意识。2.11月,制定了党组会研究干部转正、职级晋升、任免职操作规程,确保严格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关职责;3.12月,开展了党组会议记录培训,提高会议记录规范性、完整性,避免记录不全;4.党组会涉及人事议题内容,邀请驻局纪检组监督。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8.针对巡察反馈“工作作风漂浮,担当作为有差距。”问题。
(1)担当作为不够。
问题表现:2021年,办理《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时,有关科室相互推诿,未及时完成工作,导致市政府被省政府政务目标考核扣0.1分。
整改情况:1.2022年7月21日,在全局范围对相关责任人财税法规制度科工作人员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时任财税法规制度科科长向局党组作出深刻检讨;2. 按照《关于公布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相关要求,对照省级清单目录,结合攀枝花市实际,已于2022年12月13日完成了我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布,下一步,将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公布要求,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常态化公开,凡遇政策调整及时更新,确保不再发生类似问题;3.针对作风问题,在全市财政体统开展“勇担当、创一流”作风整治专项活动,重点围绕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担当意识、创新意识和风险意识,查摆问题、积极整改,着力解决作风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思想滑坡、意志消沉、不担当、不作为等现象,提振财政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4.结合“三定方案”和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梳理完善科室职责;5.针对财政干部职工退休、调动、轮岗等出现的职能职责调整,工作任务交接,起草了《工作交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工作交接主体、交接内容、交接程序和交接纪律,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9.针对巡察反馈“政府采购监管不落实,财监意识树得不牢固。”问题。
(1)过程监督缺位。
问题表现:2021年3月,因成都壹加众杰数字公司违规将中标的第三届西部国际博览会进出口商品展攀枝花馆设计制作项目转包,被市公安局发函要求依法处理,且被省财政厅作为典型违法案例通报。
整改情况:2021年3月24日,收到市公安局移交关于“成都壹加众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转包政府采购项目。2021年11月18日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款“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之规定”,向当事人发出《攀枝花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告知书》。2021年12月7日,当事人在收到告知书后无任何异议,我局向该当事人正式发出《攀枝花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攀财罚【2021】1号),对当事人转包政府采购合同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4180元,列入不良行为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并于12月9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曝光公示。该当事人于12月10日,向市财政局缴纳罚款14180。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未考核集采机构。
问题表现:三是2018年至今,未按规定对我市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价格、服务质量、有无违法行为等事项进行考核。
整改情况:1.目前省财政厅对我市集中代理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和考评,市财政局积极配合相关工作。2.市财政局于2022年12月6日至9日,抽取了9家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2家采购人,对内控制度、采购流程和收费情况等政府采购行为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代理机构及采购人立即整改。3. 印发了《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细则及标准的通知》(攀财采【2022】30号),每年度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集采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整改进度:第1项已整改并长期坚持;第2项已整改完成。
(3)对代理机构监督不到位。
问题表现:2018年以来,省财政厅对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了3次专项检查,反馈了评审标准及要素设置不合规、违规收取投标保证金、评审专家违规评审等共123个问题。
整改情况:1.目前省财政厅对我市集中代理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和考评,我局积极配合相关工作。2.我局于2022年12月6日至9日,抽取了9家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2家采购人,对内控制度、采购流程和收费情况等政府采购行为开展专项清理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代理机构及采购人立即整改。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超时限处理投诉。
问题表现:2018年和2020年,在分别处理“戒毒人员标识服装定制服务采购项目”“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投诉时,办理时限均超过30个工作日。
整改情况:1.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颁布20周年之际,我局组织采购科及各预算单位相关人员积极参加相关知识竞赛,大部分人员均取得较好成绩。2.及时处理投诉事宜,尽量缩短处理时间。今年,我局已依法依规处理了5件投诉案件,保护了采购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积极与相关部门工作对接,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有效减少协助认定意见回复时间。探索建立政府采购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作协调和沟通机制,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0.针对巡察反馈“资产处置不合规,监督职能发挥欠缺。”
(1)审批和处置不及时。
问题表现:2018年以来,未及时审批市林业局、市退役军人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车辆资产处置事宜;2016年12月,将4辆公务车进行报废处置,2019年9月,才做固定资产下账处理。
整改情况:涉及的资产已全部处置完毕。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
11. 针对巡察反馈“制度执行松散,内部管理缺位。”问题。
(1)大额现金支付。
问题表现:2019年现金支付考务费、退休活动餐费、年底加班购慰问食品、订阅报刊费用,共计20.67万元。
整改情况:2022年财务支出使用预算执行一体化系统,2022年全年机关无现金支出。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虚列公用支出。
问题表现:2019年提前列支2020年电话、保安保洁、绿化和水电费,共计60.01万元。
整改情况:组织财务人员学习《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按期支付公用经费。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财务审核不严。
问题表现:2019、2020年,在差旅费报销过程中,超标准报销住宿、公杂、伙食补助等费用。
整改情况:1.11月21日-12月9日对2019、2020年差旅费进行全面核查,清退住宿、公杂、伙食补助等差旅费8691元,改革各类差旅费报销核算,因公外出差旅的采取一事一结统一核算,还原财务报销事件的完整性。2.12月机关财务报销内控信息化系统上线试运行,差旅费等费用标准已嵌入财务报销审核流程,实行信息技术和人工双重审核。3.食堂考核签字已补记并还原到原始凭证。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违规使用资金。
问题表现:2020年8月,第一党支部以购买学习书籍的名义,违规报销职工子女教辅资料8000元。
整改情况:1.2020年8月,第一党支部以购买学习书籍的名义,违规报销职工子女教资料8000元”问题,已组织第一党支部清退全部报销费用,并统一缴回单位。2.拟定指导书籍报销目录,从源头上控制书籍报销范围,有效防范违规报销。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2. 针对巡察反馈“党建主体责任不到位,基层组织建设有差距。”问题。
(1)党建工作弱化。
问题表现:2018年至今,存在局党组未专题研究党建工作、未全覆盖开展党务工作者培训、党员发展档案管理不规范、机关党委对党支部检查指导走过场等问题。
整改情况:1.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抓好党建工作。2.对照《攀枝花市机关党建“三级五岗”责任清单》,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形成机关党委抓、党支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3.召开党组会、机关党委会专题学习《攀枝花市机关党建“三级五岗”责任清单》并研究落实举措,将“三级五岗”责任清单在内部OA进行转发和补充规定,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党建工作落实到位。4.继续推进《攀枝花市财政局基层党支部规范化、标注化建设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制定《攀枝花市财政局机关党建实务之发展党员》《攀枝花市财政局机关党建实务之换届选举》,为党务工作开展提供基本遵循,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组织组织力。5.认真清理近年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资料缺失的情况,补齐华梓君、杨知云两名同志相关手续。6.完善相关程序制定《攀枝花市财政局基层党建工作督促指导办法(试行)》(攀财党委﹝2022﹞13号),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党建工作督促指导工作。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三会一课”不实。
问题表现:机关第三党支部和第四党支部存在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讲党课次数不达标的问题,甚至将“财政改革与预算管理培训会”记入党员大会。
整改情况: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做好“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等党建工作督促指导工作,推动党建工作全面进步。2.组织6名党务干部参加2022年市直机关党支部书记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示范培训班。3.召开机关党委(扩大)会对党务干部进行党建理论和党建实务操作培训,提升党务干部党务专业能力。4.持续传承弘扬财政优秀文化,丰富夯实“阳光财政情满花城”党建品牌内涵。5.制定《中共攀枝花市财政局机关委员会基层党建工作督促指导办法(试行)》(攀财党委﹝2022﹞13号),机关党委以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等作为督促指导内容,按季度对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指导和检查,并将党建工作督促指导结果作为推荐基层党支部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党费收缴使用不规范。
问题表现:2018年至2020年,未按要求单独设立党费专户,机关4个党支部均未按月交纳党费;2021年,机关党委使用党费支付退休党支部年度工作补贴和机关文艺汇演筹备费2.17万元。
整改情况:1.2022年底填制了党建经费支出整改凭证,受年底预算执行约束的影响,次年初申请使用2023年度党建经费2.17万元归垫回党费专户,当前已完成退还程序。2.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名字〔2017〕5号)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中组发〔2008〕3号)四川省党费使用和管理办法(川组通〔2008〕75号)精神,要求整每位党员必须按月足额自行交纳党费;设立党费专户,对党费收缴情况在每年年底进行公示。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4)民主生活会不规范。
问题表现:2018年以来,存在县级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前未开展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走过场等问题。
整改情况:专题民主生活会将结合2022年民主生活会一并开展,举一反三,在今后民主生活会中,严肃开展谈心谈话、批评与自我批评。
整改进度:长期坚持。
13.针对巡察反馈“干部培养层次断档,选人用人工作欠缺。”问题。
(1)干部年龄结构不合理。
问题表现:市财政局20名正科级干部中,40—50岁8人,50岁以上6人。
整改情况:1.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2022年8月提拔“85”后正科级干部1名,“90”后副科级干部2名,2022年12月,提拔“85”后正科级干部2名,“90”后副科级干部1名,干部结构趋于合理;2.拓宽选人用人视野,2022年11月,从县区财政系统考调遴选专业干部1名,计划下一步将通过调任的方式补充年轻干部,目前调任计划已报市委组织部;2022年12月,为两名年龄偏大的正科级干部晋升四级调研员,通过晋升职级等方式,逐步退出领导岗位,为年轻干部成长提供更大空间。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干部选任程序倒置。
问题表现:2019年10月,考察干部时,民主推荐时间是10月15日,考察预告时间是10月22日。
整改情况:1.2022年11月16日至17日,人事科科长参加全市党务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示范培训班业务培训,将干部选拔任用业务知识培训成果运用到工作中,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规范性;2.举一反三,在今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3)选任资料整理不规范。
问题表现:2022年5月,市财政局在提拔干部时,存在归档资料不全、材料逻辑不严谨、文书档案资料混装等问题。
整改情况:1.进一步完善干部选任资料,理清材料逻辑,对于逻辑错误的进行补正、缺失材料及时收集补充;目前,已补充2022年5月,提拔票据中心副科级干部的职数预审单,已将干部提拔与三级调研员晋升资料分装;2.规范文书档案管理,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清单进行查漏补缺;3.2022年11月16日至17日,人事科科长参加全市党务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示范培训班业务培训,扩大培训成果,组织对单位资料归档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14. 针对巡察反馈“从严治党有差距,党风廉政建设待加强。”
(1)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问题表现:2018年至2020年,局党组未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台账;2018年以来,机关党支部在研究讨论3名同志处分事宜时,分别存在预备党员参与表决、参会支委人数未达支委总数的2/3、党员仅举手表决未发表意见等问题。
整改情况:1.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做到“四个亲自”,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真抓严管,每年召开全市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财政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有关规定制定《攀枝花市财政内部监督管理办法》,每年度开展内部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财政内部管理,推进财政管理精细化、标准化、科学化。3.召开机关党委(扩大)会加强对党务法规、发展党员、换届程序等内容的学习培训,督促机关各支部学习和落实机关党建“三级五岗”责任清单,引导党务干部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切实发挥党支部坚强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2)对党员干部疏于监督管理。
问题表现:2018年以来,2名党员干部被“双开”,其中,1名科级干部自2009年以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受贿,其违纪违法犯罪行为长达12年之久才被查处。
整改情况:1.根据《攀枝花市纪委监委机关自办案件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市财政局及时召开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大会,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主动对照检视、主动自我整改,深刻汲取案件教训,增强党员干部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进一步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达到了查处一案、警醒一片、治理一线的实效。2. 2022年已开展3轮共计14人次干部轮岗,涉及10个科室(部门),避免干部长期在一个岗位上产生廉政风险。3.进一步健全财政管理制度、筑牢内部控制防火墙,根据科室(部门)职能职责调整和形势任务变化,编印《攀枝花市财政局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对廉政风险点进行排查、评估,实施动态防控。4.强化财政内部管理,推进财政管理精细化、标准化、科学化,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印发《攀枝花市财政局内部监督检查办法》,对内部监督检查涉及的监督事项、程序管理、组织实施、结果运用和职能职责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界定,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国库集中收付、国库存款与现金管理、政府采购监督、财政资金分配、巡视巡察等查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等十个方面内容,全部纳入监督检查范围,从制度层面强化科室内部控制,防范管理风险,推进廉政建设。
整改进度: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
问题表现:2018年以来,有10名党员干部在办理亲属的丧葬事宜时,局党组未督查其向组织报备。
整改情况:1.2022年12月8日,对《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印发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进行再传达再学习;2.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做好提醒督促工作,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
(3)派驻监督能力有短板。
问题表现: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无财会、审计等相关学历及工作经历,专业能力有所欠缺。
整改情况:1.将政府预算与财政投资、政府采购、国有资产收益分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经责审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国民经济核算等财政、审计、统计重要业务知识纳入纪检组的月度学习计划,在2022年11月、12月已组织纪检组集体学习;2.2022年11月、12月,与三个驻在部门18名业务科室干部开展了业务知识和思想交流。
整改进度:长期坚持。
(二)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
1.针对巡察反馈“政府采购监管不落实,财监意识树得不牢固。”问题中,“绩效评价虚化”。
问题表现:2018年至今,市财政局审批政府采购项目共2311个,但开展绩效评价项目偏少。
整改情况:1.正在草拟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项目的绩效评价制度。2.拟增加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重点绩效评价数量。
未完成整改原因:1.目前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办法正在制定过程中,因评价办法需征求各部门(单位)及专家意见,目前评价办法还未印发。2.因2022年绩效评价工作已于2022年10月结束,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安排,下年度绩效评价工作计划于2023年5月开展,届时,将按照整改措施增加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数量。
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目前,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已初步制定完成,还未征求部门和专家意见。
下一步打算:1.尽快完成绩效评价办法意见征求工作,尽早将文件印发,更好地指导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规范开展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工作。2.做好下年度绩效评价项目的选取,增加政府采购项目数量,提升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2.针对巡察反馈“制度执行松散,内部管理缺位。”问题中,“制度修订不及时”。
问题表现:2018年,市财政局制定出台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资金暂行办法》等3个规范性文件已过2年有效期,至今未修订还在适用。
未完成整改原因:加强与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的对接,目前省上暂未出台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有关制度。《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资金暂行办法》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修订。
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参照财政部2016年、2018年有关制度,对《攀枝花市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已按程序广泛征求市级各部门(单位)意见。
下一步打算:《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资金暂行办法》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修订的《攀枝花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后再进行完善,预计2023年6月完成。
问题表现:未按照国务院《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对现行资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已与省财政厅资产处对接,同时向自贡市、乐山市等市州进行了咨询学习。
下一步打算:2023年,将及时对《攀枝花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限额标准》、《攀枝花市市级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3.针对巡察反馈“巡察问题整改不到位,审计问题整改不彻底。”
问题表现:2018年至2020年,审计发现并反馈问题,有的问题还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经清理,2018年、2019年、2020年存在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已分别开展整改。
未完成整改原因:一是因收入规模未实质性扩大,支出刚性不断增加,导致2018-2020年审计提出的相关问题无充足资金彻底化解;二是风险管控意识不足,对政策把握和执行的能力不够,相关入账依据不充分,导致有关核算未能推进。
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已全面核查未完成整改问题,并将未整改问题进行分解细化,加强整改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下一步打算:2023年,继续落实审计整改措施,加强审计整改监督。
三、巡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办理情况
无
四、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的工作打算
经过集中整改,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整改成效,但对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仍需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增强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压实压紧整改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工作力度,注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市委巡察成果,努力推进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政治意识,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首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领导,突出政治导向,坚决履行财政机关政治责任,将中央和省市稳增长、惠民生、促发展的各项部署落地落实。其次,坚决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以党建引领财政,坚定不移加强财政机关党的建设,强化机关基层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凝聚力,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注重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财政机关党建工作实效。
(二)强化责任意识,切实盯紧后续整改工作。
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方案,不松劲、不减压,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按时整改到位;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坚决完成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三)强化作风意识,切实提升财政管理绩效。
以巡察整改为契机,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教育引导职工以时不我待的危机感、舍我其谁的使命感、只争朝夕的紧迫感,着力围绕市委总体发展战略,抢抓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的政策机遇,全力推进攀枝花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聚焦财源税源抓经济,增强财政收入增长后劲。聚焦“过紧日子”,精打细算使用好每一笔财政支出,集中有限财力办大事办实事办好事。聚焦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财政运行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聚焦财政改革,深入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深化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四)强化纪律意识,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把从严从实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走好新时代的财政赶考之路,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迈向深入。坚决扛起财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确保中央、省委、市委新部署、新要求的落地生根,持之以恒把中央八项规定作为长期坚守的铁规矩、硬杠杠,推动财政治理能力建设。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护航财政,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坚持防患于未然,强化重点岗位、重要环节风险防控,推动财政资金使用风险等级提示。突出重点持续强化财会监督,聚焦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和事关群众利益的领域,用好财政常态化监督,运用绩效评价、投资评审、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等财政管理手段,形成财会监督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12-3340355;邮政地址: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大街5号;电子邮箱:pzhczjrsk@126.com。
中共攀枝花市财政局党组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