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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7-0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现将攀枝花市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2168万元分配及用途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一、资金分配情况

  (一)中央财政资金1290万元。

  1.仁和区210万元,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2.米易县380万元,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35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30万元。

  3.盐边县700万元,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二)省级财政资金878万元。

  1.仁和区248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2.米易县131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3.盐边县499万元,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二、资金用途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结合实际精准安排使用资金,确保脱贫成效更加稳定、更可持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纳入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范围,作为资金测算分配的一项政策因素。衔接资金各项任务要将产业发展作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2023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各县(区)中央资金的60%、省级资金的50%,且不得低于2022年各县(区)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占比。

  按照资金公示公告相关管理要求,以上为我市202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监督电话:0812-3355322,0812-3521083,0812-8883738

  意见收集人:杜华东、罗菊、朱健林

  电子邮箱:870159984@qq.com;2315733@qq.com;

  279298614@qq.com。

  通讯地址: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乡村振兴局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邮    编:617000

  

攀枝花市财政局       攀枝花市乡村振兴局

攀枝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7月7日

审核: 阚忠钰   责任编辑: 杜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