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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四川省高校普通预科学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发布时间:2003-06-0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四川省高校普通预科学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川财综200321

 

有关高校:

    随着招生并轨和招生改革的深化,为进一步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我省从2002年起,将原"国防三线"预科调整为"普通预科"。按照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1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关于规范高校收费项目的精神,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普通预科生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1、将原收取的基建费和学费统一合并为普通预科学费,每生每学年1.2万元。

    2、各招收普通预科的高校应到物价部门办理或变更《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印刷的《四川省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专用票据》。

    3、有关预科学费的收缴、使用等财务管理办法,由教育厅、财政厅,另文下达。

    4、本通知自2003年秋季入学新生起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物价局

                二○○三年六月六日

审核: 阚忠钰   责任编辑: 罗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