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财政局 人民银行攀枝花市分行 关于继续实施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12-04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为全力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根据全省统一安排,我市继续实施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对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银行机构向攀枝花居民发放1年期及以上,贷款用途为在攀枝花市内线下门店购置(家用)汽车、电子产品、住房装修、家电家具耐用品4类商品消费的个人消费贷款(含信用卡分期类业务),财政部门按照年利率1.5%、单笔不超过3000元给予个人贴息,同一申报人最高享受2笔贷款贴息、金额不超过6000元,具体可咨询以下银行机构服务电话。
承办银行及联系方式:
工商银行 顾经理 0812-6352995;17883650650
农业银行 彭经理 0812-8667114;15196505686
中国银行 邓经理 0812-3552016;13550936277
建设银行 龙经理 0812-3347797;18681212468
交通银行 唐经理 0812-3340392;13350559818
邮储银行 万经理 0812-3334615;18908143232
天府银行 蒋经理 0812-8888736;13550929171
四川银行 范经理 0812-3601999;13350553147
农商银行 李经理 18380432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