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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财政局领导班子成员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9-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财政局领导班子成员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责任人:

序号

工作项目

工作内容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备注

1

落实分管职责

1、经常研究、布置、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并定期报告。

1、配合党组书记,切实当好参谋助手,从严从实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全年

 

2、到分管处室研究、布置、检查党风廉政建设不少于2次。

12月

 

3、督查分管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定期报告制度。

全年

 

4、与分管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

4月

 

5、把廉政建设与分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确保“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全年

 

6、落实分管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层层传递压力、逐级压实责任。

7月

 

7、认真落实《攀枝花市财政局干部廉洁从政“十个严禁”》。

全年

 

8、年底,向局党组提交述廉报告,并向驻局纪检组书面述责述廉。

12月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定期研究推进措施,定期督查检查,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及时提醒纠正。

1、强化日常监督,到分管科室(部门)了解在工作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全年

 

2、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及时督促制定分管范围内预防腐败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抓好落实。

全年

 

3、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全年

 

4、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营造反腐倡廉气氛。每年组织1次参观法纪教育基地,传统节日发廉政短信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全年

 

5、将反腐倡廉理论、党的纪律要求、国家法律法规作为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每季度安排1次专题学习。

全年

 

6、每年组织1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并以适当方式在系统内通报。

全年

 

3、加强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风政风建设,切实深化作风建设、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1、深化正风肃纪,督查检查推进作风建设情况。

全年

 

2、深入分管范围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中指导工作。

全年

 

3、认真落实密切联系群众相关制度,深入了解群众关切问题。

全年

 

4、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增强预算约束,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规模,确保只减不增。

全年

 

5、会同相关单位核实下达2016年市级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控制数。

全年

 

6、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管机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部门及时纠正。

全年

 

7、做好公务用车改革经费保障和局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工作。

全年

 

8、加大“三公”经费的信息公开力度,规范公开范围和内容。

全年

 

9、加大对部门会议、培训、差旅、接待、因公出国“五项经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力度,开展专项督查,严厉整治违规行为。

全年

 

10、从严从紧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增强预算约束,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规模,确保只减不增。

全年

 

1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动态研究“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

全年

 

12、采取集中督查、随机暗访等方式强化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突出问题。

全年

 

13、规范窗口建设,简化办事流程。

全年

 

14、加强窗口管理,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政务公开制等制度规范。

全年

 

15、充分运用政务信息化系统,对发文实行限额管理,减少纸质公文数量。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降低会议成本。

全年

 

16、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全年

 

17、开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的督查。

全年

 

18、深入实施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

全年

 

19、畅通效能投诉举报和监督途径。

全年

 

20、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

全年

 

21、预算约束,严格执行市人代会或市人大常委会批准预算。

全年

 

22、规范工资发放,严格决算审查。

全年

 

23、结合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设情况,加大对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设置、审批、一致性和有效性等专项整治。

全年

 

24、每年进行1次婚丧喜庆敛财、违规经商办企业和违规兼职、公款旅游、会所歪风、天价培训、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自查。

全年

 

25、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干部工作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5”文件及市委配套实施办法,选好用好干部。

全年

 

26、研究制定干部选拔培养办法,落实上挂下派和轮岗交流相关规定。

全年

 

27、把“三严三实”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纳入干部述职述德述廉的内容。

全年

 

28、制定2016年度对口帮扶计划,督促落实“双联”、“双报到”、“五进”、“党员义工日”等活动,健全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全年

 

29、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对十项民生工程及19件民生大事资金优先予以安排,确保民生实事财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全年

 

30、深入开展2016年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

全年

 

31、全方位推进政府预决算公开,加快打造阳光财政、透明财政预算,让公共资源置于公众监督之下。

全年

 

32、进一步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力度,拓展评价范围,提升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积极探索绩效评价结果有效运用,努力发挥好绩效评价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的导向作用。

全年

 

33、组织实施全市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

全年

 

34、加强支出审核,强化大平台风险预警管理。

全年

 

35、严格执行项目检查验收制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

全年

 

36、规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结合财政专项检查,进一步研究完善制度,强化专项资金管理。

全年

 

37、落实领导干部“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全年

 

4、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1、深入推进分管科室(部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财政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动态化管理。

全年

 

2、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分管科室(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和抓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

全年

 

3

加强日常监管

5、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加强教育。

1、对分管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经常性廉政谈话2次。

全年

 

2、开展教育学习,到分管科室(部门)听取干部职工意见2次。

全年

 

3、督促分管科室(部门)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纳入思想政治工作要点。

全年

 

6、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地督查检查,及时发现、提醒、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1、对分管科室(部门)干部职工进行监督管理,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全年

 

2、认真按要求如实填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和任务推进及完成情况。

全年

 

3、对在履行财政工作职责中,发现和掌握的违纪违法行为问题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和移送。

全年

 

4

履行领导责任

7、对分管科室(部门)年度考核和违反相关规定,应知晓和配合。

1、分管科室(部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分管党组成员要知晓。

全年

 

2、对涉及分管科室(部门)人员的举报,负有核查和配合核查的责任。

全年

 

3、分管科室(部门)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或违纪违法案件的,分管党组成员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全年

 

5

自觉接受监督

8、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做廉洁从政表率。

全年

 

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礼品礼金上交登记等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全年

 

3、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非法利益,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