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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攀枝花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6-09-3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中共攀枝花市纪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组

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工作任务

具体工作任务

完成时间

备注

一、督促责任落实

1、督促市财政局党组、局机关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和局属各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12月

 

2、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及时

 

二、纪律监督

1、履行对市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12月

 

2、检查市财政局党组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市纪委报告。

12月

 

3、协助做好巡视、巡察相关配合工作。

12月

 

4、督促市财政局党组和党组书记向市委、市纪委提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报告和书面述责述廉报告,并向市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

12月

 

6、落实党组成员和局属各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向驻市财政局纪检组述责述廉制度,并进行局属各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述责述廉。

12月

 

三、纪律审查

1、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问题线索,牵头或参与调查违反党纪的案件。

12月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市财政局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违反党纪的案件。

12月

 

3、根据纪律审查需要,直接调查或配合机关纪委查处市财政局一般干部职工违反党纪的案件。

12月

 

四、干部监管

1、加强对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及时掌握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并督促整改。

12月

 

2、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机构干部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严格管好亲属,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非法利益。

12月

 

3、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12月

 

4、带领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机构干部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2月

 

五、完成交办任务

1、承办市纪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组和市财政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