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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换发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10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各代理记账机构:

为规范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管理和使用,按照《财政厅关于换发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相关工作的通知》(川财会[2016]35号)要求,现将证书换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换发及使用

(一)新版证书于2017年1月1日正式使用。2017年1月1日起,新设代理记账机构一律使用新版证书。

(二)2017年4月30日前,各代理记账机构在“全

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网址:http://dljz.mof.gov.cn)中录入相关信息后,到本辖区财政局办理换发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三)各代理记账机构办理换发新版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操作流程请仔细阅读《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代理记账机构操作手册》。

二、各县(区)财政局负责本辖区证书发放及管理工作。

三、咨询电话:市财政局(3333671);东区财政局(2222240);西区财政局(5555200);仁和区财政局(2912320);盐边县财政局(8653285);米易县财政局(8173102)。

 

附件: 代理记账机构操作手册.doc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