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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2021年度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6-15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为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管理,更好地满足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1〕63号)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我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1年6月15日9:00-8月13日18:00。

二、征集方式

采取无纸化征集。申请人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专家库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申请(申请流程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待网络培训、统一测试、市州初审后,经财政厅复审、公示、终审入库。

三、专家征集范围及征集重点

(一)征集范围。

1.采取自我推荐、单位推荐方式向社会公开征集;

2.具备在技术、经济、法律等领域,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3.其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攀枝花市境内。

(二)征集重点。

重点征集车辆类,家具用具类,医疗设备,纺织原料、

毛皮、被服装具类,食品类,法律服务类,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环境服务类,展览服务类,印刷和出版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文物及陈列品等方面的专家。

四、评审专家申报条件

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 8 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 70 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号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未达到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工作满 8 年”条件,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以放宽至 4 年;取得硕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可以放宽至 6 年。同时提供相应的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机构)认可的学位证或者学历证等证明材料。

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同等专业水平”的认定,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认定;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其所属行业自律组织推荐认定。本单位人事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不予(宜)认定或者没有行业自律组织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

五、评审专家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主要包括申请人注册申请、教育培训和考核测试、初审、复审、终审和聘任。

(一)申请人注册申请。申请人在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期间登陆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的专家库管理系统模块进行注册、如实填报信息。

注册填报注意事项:

1.上传照片须为近期浅蓝底免冠照片;

2.上传身份证须为有效身份证证件正反面;

3.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六条规定,申请评审专家回避情形。除退休或离职的申请人以外,其他申请人应当要求填写回避单位;

4.符合《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三款条件的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推荐认定的,须选择“单位推荐”并上传单位人事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加盖公章的推荐书;

5.申报的拟评审品目须与专业特长和工作经历具有关联性;

6.申请人对填报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在四川省内多地申请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

(二)教育培训和考核测试。申请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培训资料和培训视频;培训结束后,根据财政厅统一安排部署,按时参加考核测试。

(三)初审。财政部门初审。考核测试合格的申请人需及时将下列资料现场提交攀枝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1203办公室:

1.本人近期1寸浅蓝底免冠照片1张;

2.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或者职(执)业资格证明或者能够证明其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机构)认可的学位证或者学历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初审过程中,申请人申报信息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将在系统作退回处理;申请人需要对申报的评审品目和评审区域进行调整的,财政部门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后退回申请人修改;不符合评审专家聘任资格条件的,在系统作退回处理,并在线告知理由。

(四)复审和终审。四川省财政厅集中组织复审和终审。复审或者终审不通过的,将退回至申请人,并在线告知理由。

复审通过的,列入拟聘任评审专家名单,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终审在拟聘任评审专家名单公示期满后实施。

拟聘任评审专家名单公示期间,有实名书面检举其不符合评审专家聘任资格条件的,由四川省财政厅或者其指定的财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结果告知拟聘任评审专家、检举人。检举属实的,应不予通过终审。

(五)聘任。通过终审的申请人,与四川省财政厅统一签订《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任协议》(以下简称《聘任协议》,聘任为评审专家,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

聘任为评审专家的,四川省财政厅统一制作《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并将《聘任协议》和《证书》交市(州)财政部门颁发。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钒钛园区)及市级各单位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当地各领域优秀人才积极申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做好征集解释工作,告知专家申请人有关要求和申报程序及相关材料准备。

(二)请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人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制度以及业务理论知识,并按要求参加培训测试。

特此通知。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联系,联系人:李梅 0812-3352120,罗倩0812-3342930。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