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1-02-11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关于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0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2010年下半年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在网站公布,为做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考生下载《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表格附后),并于2011年2月14日—2011年3月14日内将填写完毕的《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和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会计电算化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近期同底片一寸彩色照片两张报送市财政局会计处(303室)统一办理办证手续。
二、自《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交表日起,30日后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取证。
三、由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成绩合格的考生信息在四川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只能保留半年,超过半年未办理办证手续的,系统将自动删除信息,使《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无法办理,故请全科成绩合格的考生务必于2011年6月份前办理办证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四、持证人员每年须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见当年财政部门继续教育培训通知)。在省外的,可以在当地财政部门认可的培训点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培训完后由当地财政局开具证明并拿回原发证机关进行录入。
五、未从事会计工作的持证人员被单位聘用从事会计工作时,须在90天内由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到发证机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攀枝花市财政局
二0一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