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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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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4-09-01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文件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现将全市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我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采取网上培训、网上考试或集中培训、集中考试两种方式,会计人员可选择其中一种培训方式。

三、培训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主要学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编制与执行、如何加强行政事业的财务管理、事业单位财务与会计制度解读、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使用绩效及其评价等。

(二)企业及其他会计人员:主要学习企业产品核算制度、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至第6号、XBRL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等。

四、培训时间:2014年12月31日前。

 五、培训收费:培训费80元/人。

六、集中报名时间:2014年9月1日-19日(不含休息日)。

七、报名及缴费方式

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具体操作可登录攀枝花市财政局网站“会计服务”“继续教育”专栏查看《攀枝花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使用指南。报名时,请仔细认真填录姓名、会计证号等信息。否则,由个人原因造成的问题自行负责。

八、学分制管理

(一)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二)市、县财政部门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要求,核定会计人员学分。

(三)市级部分已参加相关培训的会计人员其学时完成情况和学分核定要求,详见攀枝花市财政局网站“会计服务”“继续教育”专栏相关通知。

九、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人员完成24个培训学时且考核后,可于11月10日后在《攀枝花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考核结果。考核合格者即完成2014年继续教育,无需进行继续教育申请,市财政局将为其直接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考核不合格者需进行补考,补考时间在“攀枝花财政网”上另行通知。

十、开具票据

参加网上培训和市级集中培训的会计人员,如需缴费凭据,请于9月30日前到市财政局303室索取;参加县区集中培训的会计人员,在所管辖县(区)财政局开具票据。

咨询电话:市财政局(3333671);东区财政局(2222240);西区财政局(5555200);仁和区财政局(2912320);盐边县财政局(8653285)。

   

     攀枝花市财政局

     一四年八月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