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会计建账监管账簿年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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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1-06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
会计建账监管账簿年检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依法设立、使用、登记会计账簿,根据《四川省会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4年度会计建账监管账簿年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2015年1月8日至3月31日
二、年检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公司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
三、年检内容:
1、各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建账注册登记。
2、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立并按规定正确使用、登记会计账簿。
3、各单位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是否存在非法代理记账行为。
四、年检机构:
按属地原则,市、县(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的会计建账监管账簿年检工作。
五、年检需提供的资料:
1、《会计建账监管账簿年检登记表》(在攀枝花财政网http://www.pzhcz.gov.cn “会计服务”专栏下载表格,且须加盖单位公章)。
2、《四川省建账注册登记证》。
3、记账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2014年度总账账簿(已实施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必须提交机制账账簿)。
5、2014年度银行存款日记账账簿。
6、2014年度现金日记账账簿。
六、相关要求:
1、各单位须带齐上述年检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审验登记。
2、尚未办理建账注册登记的单位应于2月28日前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3、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建账注册登记手续或未通过年检且拒不整改的单位,将按《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攀枝花市财政局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