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8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0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文件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现将全市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我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培训、集中考试或网上培训、网上考试两种方式,会计人员可选择其中一种培训方式。
三、培训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主要学习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新预算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等。
(二)企业及其他会计人员:主要学习管理会计解读及认知、现金管理条例、企业内部控制规范、XBRL企业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等。
四、培训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
五、培训收费:培训费80元/人。
六、集中报名时间:2015年9月14日-25日
七、报名及缴费方式
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址:http://bm.pzhcz.gov.cn。具体操作可登录攀枝花市财政局网站“会计服务”—“继续教育”专栏查看《攀枝花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使用指南。报名时,请仔细认真填录姓名、会计证号等信息。否则,由个人原因造成的问题自行负责。
八、学分制管理
(一)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二)市、县财政部门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要求,核定会计人员学分。
九、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人员完成24个培训学时且考核后,可于11月18日后(东区于12月1日后)在《攀枝花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考核结果。考核合格者即完成2015年继续教育,无需进行继续教育申请,市财政局将为其直接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考核不合格者需进行补考,补考时间在“攀枝花财政网”上另行通知。
十、开具票据
参加网上培训和市级集中培训的会计人员,如需缴费凭据,请于11月30日前到市财政局303室索取;参加县区集中培训的会计人员,在所管辖县(区)财政局开具票据。
咨询电话:市财政局(3333671);东区财政局(2222240);西区财政局(5555200);仁和区财政局(2912320);盐边县财政局(8653285)。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