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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的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7-1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公告

 

根据财政厅工作安排,现将我市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形式

网络培训, 或者以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等多种方式完成继续教育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完成学习后,由培训机构统一后台推送学习记录进行登记;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四川会计服务网站或四川省政务服务网财政厅页面在线申请办理登记。

三、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应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2/3

1.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通知》要求,必修主题为:数字经济与驱动发展。

2.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建设相关制度规范、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其中:《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及相关政策解读、《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财会〔20231号)及警示教育为必修主题。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会计人员岗位需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

四、继续教育时间

2023年度继续教育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1231日止。应当在20231231日前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确因特殊情况当年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在下一年度尽快完成补学。

五、报名方式

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应根据财政厅公布的四川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自行选择网络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费用由培训机构收取,发票由培训机构开具。(培训机构名单附后)

六、注意事项

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请务必完成信息采集,再进行继续教育学习、登记,否则财政部门无法在四川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为其进行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信息采集具体事项请登录四川会计服务攀枝花市财政局网站查看相应通知公告。

咨询电话:市财政局(3333671);东区财政局(2222649);西区财政局(5555200);仁和区财政局(2914138);米易县财政局(8173102);盐边县财政局(8653285

附件: 2023年度四川省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xlsx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公告.docx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23713

 

审核: 阚忠钰   责任编辑: 张潇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