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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8-19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根据《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文件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现将全市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我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培训形式: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参加相应形式的继续教育:网络继续教育、面授继续教育。

三、培训内容:

(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主要学习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解析、新预算法下预算绩效管理与绩效评价、政府采购最新政策讲解、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相关问题、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

(二)企业及其他会计人员:主要学习企业会计准则、最新内部审计准则解读与案例分析、管理会计相关知识等。

四、培训时间:2016年12月31日前。

 五、培训收费:培训费80元/人。

六、报名时间:2016年9月1日-28日(过时不予补报)

七、报名及缴费方式

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具体操作可登录攀枝花市财政局网站“会计服务”-“继续教育”专栏查看《攀枝花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操作指南》。报名时,请仔细认真填录姓名、会计证号等信息。否则,由个人原因造成的问题自行负责。

八、学分制管理

(一)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二)市、县财政部门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要求,核定会计人员学分。

九、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人员完成24个培训学时且考核后,可于11月21日后在《攀枝花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考核结果。考核合格者即完成2016年继续教育,无需进行继续教育申请,市财政局将为其直接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考核不合格者需进行补考,补考时间在“攀枝花财政网”上另行通知。

十、开具票据

参加网上培训和市级集中培训的会计人员,如需缴费凭据,请于11月30日前到市财政局303室索票,过时不补;参加县区集中培训的会计人员,在所管辖县(区)财政局开具票据。

咨询电话:市财政局(3333671);东区财政局(2222240);西区财政局(5555200);仁和区财政局(2912320);盐边县财政局(8653285)。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