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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生产力促进中心财政票据检查的整改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关于对攀枝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财政票据检查的整改通知

 

攀枝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为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根据《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市财政局检查组于2018年6月11日,实地对攀枝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2017年非税收入收缴及票据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基本情况

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攀枝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制定了《财政专用票据管理办法》,设专人管理财政票据。对申领的票据由专人凭《财政票据购领证》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并建立了财政票据登记制度。收费人员在领用票据时,由单位票据管理人员登记领用数量及票据号码。在票据缴销、稽核中,审查收费项目,票面金额等。

攀枝花市生产力促进中心主要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手工,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手工”2种财政票据,财政票据使用记录齐全,票据所开金额与收取金额一致。财政票据要素的填写内容真实、完整、规范、签章齐全,票款一致,无串用、转让、转借和丢失情况或代开发票现象。

在工作中,执行国家收费许可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乱收费的行为。

二、存在问题

使用完的财政票据未按规定进行核销清理,而是自行销毁。

三、整改意见

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五章 使用与保管第二十九条“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不得……擅自销毁、……”。和第三十条“财政票据使用完毕,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写《财政票据存根核销清理登记表》,按顺序清理票据存根、装订成册、妥善保管。”的规定进行整改。

请你单位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上述问题整改到位,并向攀枝花市财政局提交书面报告。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