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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攀煤总医院财政票据检查的整改通知

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9-17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0

关于对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

财政票据检查的整改通知

 

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

 为规范财政票据管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根据《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市财政局检查组于2018年6月20日,实地对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2017年非税收入收缴及票据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一、基本情况

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制定了《财政专用票据管理办法》,设专人管理财政票据。对申领的票据由专人凭《财政票据购领证》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并建立了财政票据登记制度。收费人员在领用票据时,由单位票据管理人员登记领用数量及票据号码。在票据缴销、稽核中,审查收费项目,票面金额等,妥善保管存根,作废票据时,每联票据齐备。定期清理票据,对已用完的票据或作废票据逐笔登记,到财政部门核销,再行领购新票据。

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主要使用“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手工、医疗卫生单位统一住院结算票据、医疗卫生单位统一门诊票据” 3种财政票据,财政票据使用记录齐全,票据所开金额与收取金额一致。财政票据要素的填写内容真实、完整、规范、签章齐全,票款一致,无串用、转让、转借和丢失情况或代开发票现象。

二、存在问题

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发现有混用、串用、代开财政票据的行为。如: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使用高家坪社区服务站的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票据号:0072361260-0072361506)和西区卫生局的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票据号:0225967015-0225967252)开具该医院的业务事项。

三、整改意见

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五章“使用与保管”第二十九条“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不得串用财政票据,不得拆本使用财政票据,不得将财政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使用。”的规定进行整改。

请你单位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上述问题整改到位,并向攀枝花市财政局提交书面报告。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