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www.panzhihua.gov.cn     发布时间:2023-03-31     来源:攀枝花市财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23-00107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2022-08-08
  • 发布日期:2022-08-08
  • 文  号:攀财采〔2022〕19号
  • 有 效 性 :1

各县(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严格执行。

一、严格落实各项支持政策

(一)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采购人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一体化平台)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得要求供应商通过其他渠道,如线下报名、指定邮箱报名等方式重复或有偿获取采购文件。鼓励中标(成交)供应商、金融机构依托政府采购合同,通过采购一体化平台申请、发放政采贷。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取消收取政府采购供应商投标(响应)保证金,鼓励采购人免收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二)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自202271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严格执行本评审优惠幅度。

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二、加快采购预算执行进度

各县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对预算有保障的政府采购项目,可按规定申请提前开展采购活动。鼓励采购人加大合同预付款比例,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市级部门已完成采购需求审查和计划备案等具备条件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应于8月中旬前开展采购。

三、强化数据分析利用

各县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充分发挥采购一体化平台的技术支撑作用,强化数据分析利用,实时查询、跟踪督促政策落实,开展预留采购份额和合同授予情况的动态统计分析,促进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在采购需求、采购计划、采购文件和采购评审等采购执行交易全过程有效衔接、贯彻执行。

四、加强政策指导督促

采购人要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抓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政府采购项目预留采购份额的统筹协调,指导所属预算单位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各级财政部门、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培训指导,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做好部门协调配合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发改、经信、住建、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对接,协调相关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切实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工程的门槛,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要求。

 

附件: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pdf

          2.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川财采【2022】78号).docx

 

 

                              攀枝花市财政局

                              20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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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阚忠钰   责任编辑: 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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